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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18
2012-12-18 第07版:依法行政看河南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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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严查执法车辆违规使用

作者:首席记者李红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79
    本报讯(首席记者李红)近日,三门峡市监察局、三门峡市政府法制办下发《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车辆管理的通知》,对行政执法车辆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三门峡市提出,可以配置行政执法车辆的单位要对行政执法车辆所属单位、车号、车型、编号、准驾人员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公布行政执法车辆相关信息和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有关规定,需要在行政执法车辆上悬挂、张贴或者设置行政执法标志的,要按照要求统一模式、统一内容、统一字体、统一颜色、统一位置设置并进行编号;设置的行政执法标志,必须体现执法部门的执法内容。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未要求设置行政执法标志的,不得在行政执法车辆等公务车辆上设置行政执法标志或标示。
    行政执法车辆只能专项用于行政执法活动,非行政执法公务或因私均不得使用。驾驶行政执法车辆的人员除持有相应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外,必须是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
    在非行政执法公务期间,严禁将行政执法车辆停放在餐饮、娱乐、商场、景区、学校等场所门前。驾驶行政执法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并按规定车位停放。要文明驾驶行政执法车辆,保持车辆号牌完整、清晰和车身整洁。
    据悉,该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还将对该市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车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行政执法车辆管理规定的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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