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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18
2012-12-18 第05版:警世法案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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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翁起诉离婚索赔精神损失费

作者:记者薛华通讯员吕宏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2
    本报漯河讯(记者薛华通讯员吕宏超)日前,漯河市源汇区法院调解了一起因感情不和的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为年近七旬的老翁,另一方为小其20多岁的貌美女子,双方因闹心的再婚走上法庭。
    王某因老伴儿去世得早,退休后独自在家倍感孤单。2010年5月,通过婚姻介绍所介绍,王某认识了40多岁的张某,张某年轻貌美,两人认识两个多月后登记结婚。王某说,张某不安心和自己生活,婚后他给女方买衣服和首饰,给她生活费,掏钱为她家人看病,并照顾女方上初中的儿子,但他没有见到女方一分钱。
    女方称自己是为家庭挣钱,没有不安心生活,婚后还给男方添置了老年汽车,男方限制自己的生活交往,两人还经常吵架,同意离婚。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均同意离婚,女方当场给男方王某1000元精神损失费,并同意将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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