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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3 第02版:法治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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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铁公、检、法三部门统一扒窃案件司法认定标准 |
一般扒窃案追诉起点为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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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李向华实习生杨蕾通讯员张东方商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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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向华实习生杨蕾通讯员张东方商东)针对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郑州铁路基层司法机关受理扒窃案件急剧增多的情况,近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郑州铁路公安处召开联席会,统一了扒窃案件的司法认定标准,确定一般扒窃案件以200元为追诉起点。 郑铁法院所提出的扒窃案件司法认定标准,具体从三个方面把握:一是从行为结果的轻重方面判断是否入刑,即一般的扒窃案件以200元为追诉起点;二是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方面判断是否入刑,即对于曾有一次盗窃前科或者五年内有两次以上劣迹的,或者扒窃被抓获后拒不供述自己真实姓名,且无法查实其真实身份的,无论扒窃数额大小,均可追诉;三是从行为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方面判断是否入罪,对于携带凶器扒窃的、结伙扒窃的,无论数额大小是否得手,均可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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