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2-12-07 第24版:法治动态
| 大 | | 中 | | 小 |
|
|
浅谈醉酒驾车的原因与对策 |
|
|
作者:□ 王丽景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09 |
|
|
|
自从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对醉酒驾车行为明确规定以来,酒驾行为不再属于治安范畴,而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成为刑法所打击的对象,构成危险驾驶罪(以下简称酒驾罪)。该修正案经过一段时间的实施,虽然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减少了酒驾后所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保护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但是酒驾行为却时有发生,仍有许多人不顾法律规定继续醉酒驾车。 通过具体查阅这些案件卷宗,我们发现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男性犯罪占绝大多数。由于受酒文化的影响及女生的特点,酒驾行为主要集中在男性;女性酒驾行为虽有,但数量极少。二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高文化程度的人对酒驾的认识高于其他人,其在饮酒后会考虑到驾车的后果,因此这部分人醉酒驾车较少。三是年轻人居多。年轻人由于对 酒驾认识不到位,自我约束能力较差,爱讲义气讲面子,喝酒驾车就出事了。 针对上述现象,笔者认为减少酒驾行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思想是行动的导向,因此只有提高全社会对酒驾行为危害的认识,才能有效地预防酒驾行为的发生。酒驾罪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目前还存在认识上的盲区,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全方位地宣传酒驾行为的危害性。 二是建立联动快办机制。危险驾驶罪虽然是一个轻微犯罪,但由于当前社会公众对酒驾行为的反映较为突出。因此,需要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起快速联动机制,共同加大打击酒驾的工作力度。公安机关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酒后驾驶行为,杜绝一些同情心理和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案生;检察、法院机关要对危险驾驶 犯罪设定相对统一的量刑标准,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量刑均衡。同时要做到快速审查、尽快判决,及时打击酒驾行为者。 三是完善相关的社会管理机制。打击犯罪不能只通过单一联动机制来解决,还需要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机制。如发展酒后代驾机制,为酒后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建立健全驾驶人员培训、考试机制,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重点教育驾驶人认清酒后驾驶的严重危害性,减少和杜绝侥幸心理,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良好的驾驶素养。 酒驾犯罪虽然不断发生,但是通过社会各界共同的努力和相关机制不断健全,相信酒驾将会离我们远去,酒驾行为将不再发生,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将不再因酒驾而受到威胁。 (作者单位: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