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07
2012-12-07 第18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www.santc.com www.xsguan.com www.ma-mo-ru.com http://www.santc.com/193.htm www.xsguan.com www.duxiaba.com www.xianwenge.com www.oo0q.com

“年轻十岁”烦恼多公证援助平风波

作者:张晓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47
    本报讯 永葆年轻是每个人的梦想,而新安县正村镇上坡村的冯某却为此烦心不已,冯某本已过花甲之年,而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信息却刚知天命。“年轻”十岁不但没能给冯某带来机遇反而使冯某在日常生活中苦不堪言,幸亏公证机关及时援助解了冯某的燃眉之急。
    今年6月冯某30多岁的儿子小保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老年丧子本就是人生的一大不幸,更何况此事发生在老伴病逝、儿媳与儿子未婚同居 生下孙女后一去不归、音讯全无。处理完小保的后事,平日生活靠小保照顾的一老、一小的生活成了问题,小保生前留下的两张存折上的存款成了冯某爷孙俩生活的依靠。可小保已亡,一无密码、二无死者的身份证,取款成了难题。无奈,冯某求助于公证处。听了冯某的叙述,看了冯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新的问题出来了,冯某与小保相差仅仅15岁,这似乎不太合乎常理。对于这一特殊的继承案例,一个是小保未成年的女儿,一 个是与小保仅相差15岁的父亲冯某,再者是冯某这个风雨飘摇的家。
    接受冯某的申请,对冯某的年龄及其家庭情况做出调查,及时为冯某提供相应的公证服务,成了新安县司法局最终的选择。
    为此,新安县司法局走访了冯某的邻居、同村同龄人、派出所、当初登记户口底册的人,取得了一系列相关证据材料后,他们为冯某出具了继承权公证书。取出存款,这个六十多岁的老人连声说好!(张晓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