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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07
2012-12-07 第17版:法治综合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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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司法局

全力打造民心工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671
    普法进社区 法律援助来宣传本报讯 为了响应河南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律师“进社区、进乡村”大型宣传咨询活动的通知,2012年11月3日,伊川县开展了大型宣传咨询活动,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以及各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实习律师、助理人员共同参加。
    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关注民需民生、促进公平正义”。该县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在严寒中采取多种措施,宣传法律援助工作,争取将法律援助应援尽援的惠民利民政策传播到千家万户。在活动期间,盲、聋、哑和其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农民工请求给付劳动报酬的诉讼仲裁案件;关于劳动关系争议的诉讼、仲裁案件等涉及社会弱势群体和民生民需的案件提供服务等诸多法律问题,律师事务所的所有律师、实习律师、助理人员走进社区、乡村对其进行面对面解答。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则在街头展示版面、横幅、发放宣传彩页,并对来访群众热情接待。本次活动共接待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发放各类宣传彩页10000余份,使宣传活动在寒冷的天气中搞的热火朝天,每一位参与人员都忘记了寒冷,达到了良好的氛围。
    此次活动的开展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的宗旨,使群众更加深刻的了解了援助工作为民承诺办实事的决心,有效地办理民生实事好事,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律师走进社区 为居民解忧愁本报讯 伊川县司法局组织多名律师进行了“律师进社区”活动,把律师请进社区,让居民不出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法律服务,解决遇到的烦恼、纠纷。
    律师们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与居民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其生动的法律案例赢得了居民阵阵喝彩。居民王阿姨说:“以前认为打官司是很复杂的,现在听了社区律师的课,基本有了头绪,我们有了社区律师,以后有法律问题就不怕了,律师进社区真好。”开展“律师进社区”活动以来,社区法律服务范围将走向规范:对社区居民有关财产权、人身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免费提供咨询解答或人民调解;涉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或诉讼代理;对社区居民自治、小区公共配套服务、停车管理、业主委员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的制订和完善提供全程指导;为社区卫生、治安、环境、公共设施维护等日常管理事务提出法律意见;为社区基层党组织、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提供法律保障;对社区内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特困户等重点法律帮助对象和行动不便的居民,做到上门提供法律服务。
    伊川县法援中心为群众开辟“绿色通道”本报讯 今年以来,伊川县法律援助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市县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这一目标,着力加强法律援助基层网络建设,全面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活动,为贫困弱势群体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对农村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和热情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中心采取措施开辟了“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接待和办理农民、农民工有关案件,放宽了农民、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保证了在24小时内受理,无条件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对未成年人提供了方便、快捷和热情的法律援助服务。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着眼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立足挽救未成年人健康人生,下大力气,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援助案件的办理力度,及时有效的维护了未成年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三是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该中心扩大案件受理范围,由过去的刑事辩护、工伤事故代理发展到劳资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抚养纠纷等全方位的服务。不断完善办案质量监控体系,建立听庭、办案质量检查、重大疑     难案件讨论等多种制度。采用“以奖代补”的方法,激励法律服务工作者多办案、办好案,使群众满意,让政府放心。
    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不断创新工作举措,立足新的起点,面向更高使命,全力推进该县法律援助向更高的水平发展,为建设法制伊川,平安伊川贡献自己的力量。
    农民工讨薪困难 法律援助来帮忙本报讯2012年,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坚持“维护法律,热情服务,扶弱济贫,匡扶正义”的理念,不断创新管理和服务模式,贴近基层、走近矛盾、解决难题,努力为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实现应援尽援。截止目前共办理了民事案件258件,刑事案件42件,接待咨询达2700人次,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有效地维护了伊川县的和谐。
    王某等12名农民工因拿不到劳动报酬而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部分农民工在求助无门的情况下,想试图通过上访、围堵工地大门等方式获得劳动报酬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后来在热心人的帮助下他们来到了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在援助中心杨律师的耐心引导下,这些农民工认识到他们这种偏激想法的错误性,并且听杨律师说打官司可以不要钱更加坚定了他们的信心。经过杨律师的不懈努力,目前王某等12名农民工的仲裁请求全部得到支持,赔偿标的达到了24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伊川县启动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本报讯 近日,伊川县司法局举行了以“农民工权利保护和再就业”为主题的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这标志着伊川县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正式拉开了帷幕。
    活动当日,该局组织了法律援助中心、3个律师事务所和14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近40人在人民大街开展了以“农民工权利保护和再就业”为重点内容的大型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解答涉法问题共60余条;展出法律援助宣传展板20余块;发放《法律援助指南》、《法律援助条例》、《进城务工人员法律知识读本》、其他法制宣传资料共1200余份。咨询活动让困难群众方便快捷的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和方式,使困难群众知道如何用法律援助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群众的欢迎。
    伊川县司法局长李民政告诉记者:我局今后将围绕“保民生、促发展、建和谐,法律援助在行动”的宣传月主题,统一开展系列法律援助宣传活动,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进社区、进农村、进工地、进单位、进广场”,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更好的为群众服务。
    调解优先 诉调结合 维护权益本报讯 在对法律援助服务咨询和案件办理情况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实际,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积极推行“调解优先、诉调结合”的服务模式,及时有效的化解了矛盾纠纷,降低了维权成本,最大限度维护好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在为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的过程中,按照“理清关系、找准症结、推心置腹、动之以情、依法调解、诉讼保障”的原则,对于发生在街坊邻里、亲戚朋友之间的人身伤害、土地争议、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赡养等纠纷,以及交通事故、劳务纠纷等案件,在充分掌握案情,及时运用法律理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上,找准双方争议的焦点,迅速启动法律援助调解程序,对双方从法理到情理进行推心置腹的劝说开导,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该中心与此同时还调动各类社会关系积极介入,实现调解方式多样化,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对于经过多次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则及时启动法律援助诉讼程序,通过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截至11月底,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案件300件,受援人总数300人,为受援人挽回损失大40多万元,“调解优先、诉调结     合”的服务模式,实现了政府、社会、公众三赢的良好局面。
    公证送上门 服务暖人心本报讯“要是没有你们公证处,没有你们公证员的上门服务,我们家这个坎就难过的去,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不久前,在伊川县半坡乡大郭沟村,久病在床的老人李某紧紧握住公证员的手,久久不肯松开。
    2011年11月16日上午,四十多岁的村民李峰(化名)来到伊川县公证处称:在清理因病去世的父亲的遗物时发现家里的粮补存折。他到商业银行领取粮补直补款,因不知道存折密码,银行要求他必须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补办存折领取粮补款。听完当事人的说明,接待公证员按照规定向其介绍了继承权公证办理程序,及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李峰(化名)听后面露难色的说:“我母亲已经八十多岁,长期卧床有病,仅有一个弟弟,还患有精神病。存折上仅几千元的存款,就是为了取出为他们看病。可让他们来公证处办理公证实在困难。”公证员迅速将情况向主任陈红伟进行了汇报。依据伊川县公证处向社会承诺办实事的规定。陈红伟主任当即作出决定,派公证员上门为老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天,两名公证人员驱车赶往地处偏僻的伊川县半坡乡大郭沟村,车行至距大郭沟村十里左右时,因山中无路进不去,公证人员就顶着大风,沿着崎岖山路徒步行走一个多小时,终于来到老人家中。进屋一看,除了三件旧平房外,一贫如洗。公证人员一边安慰老太太,一边迅速请示领导,简化办理程序,完善了公证的一切手续。一次性办结了继承权公证。并为这家人免去了所有的公证费用。
    办证结束时已过中午,当事人一家非常感动,再三挽留公证人员在家吃顿便饭,也被公证人员婉言谢绝。公证人员翻山越岭不辞辛苦上门办证的为民服务作风,受到了当地村民的交口称赞。
    伊川县公证处用诚信搭建心的桥梁本报讯 政法系统在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的教育活动期间,伊川县公证处把用“诚信与爱心暖民心”作为日常办理公证的最基本要求。
    2011年11月13日上午一位年近八旬的老太太走进公证处,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经了解老太太在本县有一处房产需要处理而其丈夫在三年前去世。老太太与其丈夫共生育有六个子女,且分布在外地。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老太太已往返土地、房产等单位多次均未办成,土地房产部门的同志们讲,你必须先到公证处办一个继承权公证后才能过户,所以老太太才来到伊川县公证处。看到老太太疲惫的神态,伊川县公证处公证人员立即热情接待,一句简单的问候,一杯淡淡的茶水,一副方便的老花镜......使老太太感受到了家的温暖。公证人员在具体办理公证的过程中,耐心与老太太进行交谈。历时十多天,主动带领老太太到相应单位调查取证,并与外地公证处联系,帮助老太太分散在外地的子女办理声明书公证,按公证程序规则,很快为老太太办理了继承权公证,当老太太拿到继承权公证书时感动万分。看到老太太满意的神情,公证人员都感到无比的欣慰!伊川县公证处为政府采购招标保驾护航本报讯 伊川县公证处根据政府采购单位的申请,依照国家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采购双方的主体资格和有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对整个采购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政府采购招投标公证,现已成为伊川县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为保证伊川县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伊川县公证处一要严格审查伊川县政府采购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二要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公证处办理政府     采购招投标活动,除按规定进行审查外,还应当委派两名以上公证员监督现场,对投标、开标、评标活动进行现场法律监督,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三要公证员参加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对整个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四是公证员必须亲自出席招标、投标、评标的全过程,不能以各种理由不出席。
    五要公证员对整个监督过程要做好现场记录,特别是对现场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采取的措施,对标书密封的情况及现场宣读的公证词等,都要做出完整、准确的记录。这不仅是日后出具公证书的依据,而且也是日后产生纠纷时解决问题的主要证据。
    要力求详细,并由当事人的签字确认。六是公证员必须认真行使监督职责,在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中,如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行为时,应当予以纠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处对不真实、不合法的事实与文书拒绝公证,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应当终止公证活动。七是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申办公证。投标人申办投标文件公证,主要是要求公证员证明投标书上的签名印章属实。公证员除要审查投标方具备合法的资格之外,还应特别注意投标书上的签字人必须在公证员面前签字,或核实签字人的签字属实。
    由于伊川县公证处做到了以上六点,才保证了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大大节约了政府开支,为伊川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法律援助进军营 拥军优属促和谐本报讯2012年11月30日,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宣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工作理念,让普法教育走进军营,把法律援助工作扩展到军营,普及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常识,持续提高军人法律援助知晓率。
    为了使军人军属更好的了解法律援助的各项职能,该局采用了发放宣传彩页、宣传册、展示宣传版面、悬挂彩条横幅等宣传方式。军人军属是法律援助服务的重点群体之一,对军人军属普及法律援助常识和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援助,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涉法矛盾纠纷。
    伊川县司法局建立了专门针对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工作站、联络员的作用,正确引导军人军属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断扩大援助覆盖面,做到应援尽援,真正维护好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该局以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让受援人满意,从而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更要着力宣传推广涉军法律援助工作,使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在伊川县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努力地做好对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宣传和服务,有效地提升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知晓率,提高军人军属依法维权的意识。
    伊川法律援助工作见成效本报讯 近日,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先行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调处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某是伊川县高山乡侯村的村民,他于2011年元月发生交通事故,伤及大脑,至今丧失语言、记忆等功能,花费医疗费十四万余元,生活不能自理,被鉴定为四级伤残。他在长期的诉讼中一直得不到赔偿,其母徐某到处信访得不到解决。万般无奈,徐某就此事向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援助律师多次奔波,在本案没有诉讼终结时,促使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自愿先行同王某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并于2012年7月13日前支付给王某赔偿款12万元。使王某以后继续治疗得到了保障,也使其母徐某息访宁人,并对伊川县法律援助中心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
    (本版由伊川县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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