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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07
2012-12-07 第11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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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惹祸货车侧翻致2死3伤

司机被认定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作者: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周勤方擎宇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5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周勤方擎宇)一司机在为雇主拉货的过程中,超载的货车侧翻将附近的工房砸塌,造成工房内休息的工人2死3伤。日前,南召县法院依法判处该司机石明达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3月13日凌晨3时许,石明达驾驶一辆核载7.99吨的解放牌货车在南召县白土岗镇大庄村青烧一组高大森木材加工厂,为其雇主周天行(另案处理)拉货。他共装了320件木屑,一件95斤,货物足足有15.2吨。石明达在驾车出木材厂时,货车突然向右发生侧翻,车身及车上货物将旁边的工房压塌,砸住正在工房内休息的工人,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石明达同车主周天行以及周围群众对被压者实施抢救,并报了警。2011年3月17日,石明达与被害人的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分别赔偿两名死者亲属经济损失各19万元。2011年3月24日,石明达与3名伤者也达成调解协议,支付了医疗费。死者家属及伤者均表示不再追究石明达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2011年6月10日,石明达到南召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明达应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过于自信而超载导致发生事故,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石明达在案发后积极参与抢救,并能主动投案,案发后能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得到谅解,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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