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2-12-07 第08版:法治现场
| 大 | | 中 | | 小 |
|
|
不履行赔偿义务冻结“老赖”驾驶证 |
|
|
作者: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王高产王国战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12 |
|
|
|
本报许昌讯(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王高产王国战)近日,襄城县法院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白某在未履行交通事故赔偿义务前不予办理驾驶证年审手续。 王某是某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2008年12月15日,在襄城县范湖乡宋庄村安装手机发射塔期间,田某驾驶无牌照三轮车载王某行驶在茨逍公路时,与白某驾驶的无牌照货车相撞,造成田某及王某受伤。襄城县法院依法判令田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70%,共计78093.60元;白某赔偿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的30%,共计33468.68元。 该案2010年12月2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书。法官走访调查得知,田某除农耕地收入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白某长期外出无法查找其下落。为破解这一难题,执行法官根据白某有驾驶证且仍有可能从事驾驶工作的情况,经与公安车管部门沟通后,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