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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07
2012-12-07 第04版:法治关注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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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强力推进五型法院助推中原经济区建设系列报道之九》

“编外法官”现活力 法院审判上台阶

作者:□记者陈军特约记者郎松涛通讯员石笑飞郝英英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78
    今年8月27日上午,洛阳市瀍河区法院新遴选的29名人民陪审员任命大会顺利召开。这29名人民陪审员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区、医院、学校等各行业。大会由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主持,党组成员、各庭庭长均参加了此次大会。洛阳市瀍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樊庆、人大代表联络员姜红对29名人民陪审员进行了任命。这标志着29名“编外法官”将融入法院的审判队伍中,成为助推法院审判工作的新生力量。
    近年来,洛阳市瀍河区法院一直注重加强人民陪审工作,利用人民陪审员扎根群众、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思想工作的优势,注重发挥他们在调解中的“引导、监督、联络、协调、息访”五个作用,强化诉讼审判工作,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具有法官所不可代替的优势。一是有效弥补了审判力量的不足。近些年,洛阳市瀍河区法院法官“断层”现象严重,离退休自然减员严重,陪审员有效弥补了法官短缺问题。二是在司法调解中有着独特的优势。人民陪审员来自基层群众,了解社情民意,与法官同台断案,为法院和群众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三是增强审判透明度,全程监督法院工作。人民陪审员可以参与到案件的各个环节中,客观上形成了对法官审理案件的监督和约束,提高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充当法律知识的“宣传员”、和谐稳定的“助推剂”。人民陪审员会将自己的感受和收获向身边的人广泛传播,增强群众对司法的信任、理解与支持。五是发挥自己行业、专业的技能。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界,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能够针对专业性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与法官做到优势互补,对查明案情,公正判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了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洛阳市瀍河区法院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多措并举,有力地推动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开展。
  广泛选拔优化人员结构。为更好地凸显人民陪审员来源的普遍性和代表性,在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任命中,洛阳市瀍河区法院积极宣传,不断拓展选拔范围,把选拔重点放在基层农村、社区、社会团体以及学校、医院等单位,并注重选拔部分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逐步优化人民陪审员的结构。
  不断完善制度管理规定。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参照省高院均衡结案的要求,在人民陪审员的考核中引入均衡参审制度,完善了考核细则,要求每位人民陪审员每年必须完成至少3起案件的陪审,对履职不积极或未完成陪审任务的陪审员,给予提醒、诫勉直至提请免职。
    积极搭建平台促进交流学习。在实践中,洛阳市瀍河区法院逐渐摸索出了一条学训结合的路子,寓学习于训练,强训练于学习。该院专门设置图书资料室,供陪审员查阅;每年定期安排陪审员参加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等,注重陪审员法律知识的更新;每季度坚持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进行心得交流;积极开展法官与人民陪审员的每案工作互评活动,形成相互学习、相互监督、相互支持的关系,切实促进审判工作的良性运行。
    多年来,人民陪审员共陪审各类案件2000多件,为洛阳市瀍河区法院审判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在以后的工作中,洛阳市瀍河区法院会更加注重人民陪审员工作,不断完善创新,为法院审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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