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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7 第04版:法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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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让社区矫正花开更艳 |
——河南省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纪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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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首席记者吴倩通讯员张萍刘怀印刘立新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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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管理创新的真实写照 今年11月7日,省司法厅发布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统计分析报告,称全省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我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6万余人,累计解除矫正6000余人,现有社区矫正人员近两万人。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犯罪率为0.1%,再犯罪率明显低于0.2%的全国平均水平。 据悉,2009年初,我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明确郑州、焦作、漯河三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市。2011年8月,省综治办和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在全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149个县(市、区)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那么,试点工作开展三年多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又是如何依法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呢? 记者了解到,200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把预防和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等问题作为社区矫正监督的重点,先后联合有关部门起草制订了《关于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同步监督办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社区矫正监督的落实措施和执行办法,并积极推进在基层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室,在各社区建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健全派驻乡镇检察室介入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协同有关单位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制度机制的同时,共监督纠正罪犯脱管漏管179件181人,监督纠正违法交付执行、违法变更执行75件75人,监督纠正到期未收监执行63件63人,查办失职渎职犯罪案件26件34人。 其实,这也是全省检察机关加强社区矫正监督、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真实写照。 把好入口由松散监督向﹃无缝﹄对接监督转变 今年2月,漯河市郾城区检察院收到广东省某法院一份判决书,及时掌握了黄某在广州因犯诈骗罪被判处缓刑的情况。该检察院发现黄某没有及时报到,遂向司法机关发出通知书,监督矫正机关核查黄某的去向,并且向其家属通报不及时报到的法律后果。黄某的家人得知情况后,立即与黄某取得联系,督促黄某回家并接受社区矫正监管。 交付执行是社区矫正的首要环节,而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是最常出现的问题,更是检察机关社区矫正监督的重点。司法实践中,由于刑罚决定与执行机关信息不共享,社区矫正决定与执行在交付执行环节经常出现脱节,法律文书送达不及时、漏送等情况时有发生,造成见人不见档、见档不见人、人和档案都不见等现象,致使社区矫正机构无法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底数,使矫正人员成为“自由人”。 鉴于此,省检察院要求监所检察部门严把入口,把交付执行作为社区矫正检察的重要环节,促进社区矫正决定与执行在交付执行的无缝衔接,预防脱管漏管、违法交付执行问题的发生,为开展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变更监督、终止监督奠定基础。 今年初,清丰县检察院组织干警,采取核对判决书、检查监管档案、入户调查等方法,深入17个乡镇,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摸排清查,发现脱管漏管16人。基于此,该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法院、县司法局沟通协商,会签了《社区矫正告知制度》,实现法律文书与矫正对象“无缝对接”。 安阳市北关区现有社区矫正对象181人,而该区10个司法所现有编制仅6人,即使这6名工作人员放弃普法、民调等工作,每人平均也要担负30名社区矫正对象的矫正任务。如今,这一难题已得到破解:今年2月,该区检察院会同安阳市联通公司开发了社区矫正信息化检察监督系统,与社区矫正信息化系统相融合,不仅将181名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监督范围,而且通过发挥该系统的信息交互功能、警示告知功能等,随时提出监督建议、发出监督指令,提升了监督效率和效果。 “我们通过平台及时发现并纠正27起矫正对象或司法干警违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2份,监督司法干警对19名矫正对象提出警示、警告。截至目前,无一人脱管漏管、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在安阳市北关区检察院,该院检察长徐财启饶有兴趣地向记者介绍他们运用自主开发的社区矫正信息化检察监督系统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情况。 完善机制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常态化 好效果源于好机制。媒体曾以《河南镇平310名监外执行人员全部得到有效监管》为题,报道该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监督的经验;河南省检察院也推广他们的做法。这一切,都源于该院创新的“1115工作机制”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品牌。 镇平县检察院“1115工作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专门监督机构,为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创建社区矫正罪犯信息库,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数字化动态管理;树立“以人为本,温情矫正”的监督理念,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建立文书传递、责任分工、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责任追究、联席会议等五项机制,提高监督的可操作性。 据镇平县检察院检察长曹建煜介绍,目前该院通过与南阳金桥网络科技公司联合开发的管理软件系统,为辖区310名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信息库,实现了数字化、动态化管理。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分别是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环节都要依法实行法律监督。为此,省检察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以社区矫正司法和执法活动为重点,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执行、社区矫正变更等环节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查处社区矫正领域失职、渎职等行为,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公正、有效运行。 基于此,我省各级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完善社区矫正监督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使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更加刚性有力。 “开展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和‘看家本领’。我们通过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和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阳光有序、健康运行,通过严肃查办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加大对社会管理领域的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促进有关部门正确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这些,也是我们检察机关为创新社会管理所尽的一份力量。”省检察院监所处处长康健民深有感触地说。 延伸职能向教育、感化、挽救转变 今年2月,孙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今年7月,孙某被移交到洛阳市瀍河区司法局五股路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在洛阳市,孙某孤身一人,无父母和兄弟姐妹,与丈夫离婚,也无子女。她本人无业,无固定收入,性格冷漠,不愿与人交流。 根据孙某的生活经历、性格特点,检察官会同社区矫正人员量身打造了矫正方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其居住、生活、交友以及神态健康状况等方面的情况,鼓励她面对现实,勇敢接受人生挫折,重新创造新的生活。他们每月组织孙某参与社区开设的矫正人员集中学习活动;每月与其谈话不少于两次;要求孙某等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每月交一份思想汇报。 几个月的矫正,让孙某的思想、性格有了变化。目前,她居住在政府提供的廉租房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人介绍,她还交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感情稳定,这让孙某对未来美好生活充满期望,她决心要告别过去,重塑未来人生。 社区矫正人员郭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3年,缓刑5年。郸城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对郭某回访时发现郭某夫妇都是下岗职工,便积极与民政部门协调,为郭某解决了城镇低保问题,缓解了郭某的燃眉之急。之后,检察官又多方协调,为郭某找了一份环卫工作,郭某非常感动。 在平顶山市石龙区,该区检察院会同区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建立了公益劳动、爱心奉献、技能培训等“三大基地”,提高了社区矫正质量,促进了社会管理创新。2010年以来,公益劳动基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36人次参加了公益劳动;在青海玉树地震、甘肃泥石流灾害中,爱心奉献基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会给予我关爱,我为灾区献爱心”活动,捐款、捐物价值2000余元;技能培训基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了烹饪、果树种植、养殖、计算机、家政等培训,16人拿到了专业资格证书,服刑期满后成功自谋职业,目前还有20名社区矫正人员正接受免费培训…… 孙某、郭某的“成功转型”以及平顶山市石龙区为社区矫正人员建立“三大基地”的做法,无一不是河南省检察机关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生动诠释。 “按照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实施法律监督,但是,我们通过合理延伸检察职能,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安置帮扶帮教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尽了一己之力,这也源于检察工作的一份社会责任……”采访结束时,省检察院主管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副检察长李自民深有感触地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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