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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第16版:法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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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恶意欠薪入罪”第一人被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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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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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广州市检察院12月4日通报称,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近日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花都区新华街一染整厂厂长莫某提起公诉。 2011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首次将恶意欠薪行为入罪,罪名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是该法施行以来,广州市检察机关首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的案件,莫某也被称为广州“恶意欠薪入罪”第一人。 经检方查明,被告人莫某从1996年开始承包染整厂,从2008年至2011年11月初,共拖欠全体员工工资80余万元。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向莫某下发了限期改正指令书,要求其发放被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莫某从2011年11月12日起离开花都,致使工人讨薪无门。2011年11月19日,莫某被广州警方抓获。目前,132名职工被拖欠的工资已全部得到清偿,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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