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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06
2012-12-06 第15版:法治论坛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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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检察院司法警察执法行为

作者:桐柏县检察院李明李向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31
    近年来各级检察院对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司法警察也为检察院的职能发挥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司法警察在依法参与检察活动中仍面临不少问题,应引起重视。
    基层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队伍专业化不够。首先,一些基层检察院的警员比例不符合编制要求;其次,人员结构不合理,由于各院的法警准入方式不同,有的检察院将其他部门的书记员转为法警,致使法警队伍专业性不强;第三,现有法警队伍存在年龄偏大、身体素质不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的现象,造成难以适应检察保障工作需要的被动局面。
    机构设置不健全,履行职责不明确。目前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机构设置不健全,机构不到位,人员没有配备齐全,
职能无从发挥。二是履行职责错位,因为法警的地位和职责、职权及责任均不明确,导致司法警察在司法过程中拥有哪些警察权没有明确规定,致使法警在司法过程中处置事件的方法、措施、手段不明确,显得无所适从。同时,许多警察职责由检察官代行,不少司法警察成为“开车”、“打杂”、“跑腿”的一般勤务人员。
    队伍管理体制不健全,编队管理未落实。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根据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但许多检察院没有落实该体制,导致无法接受专业管理,统一使用,而是分散在其他部门,还兼顾其他科室工作,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发挥整体优势,更谈不上为办案服务。有的虽已编队,但固定法警少,兼职法警多,使司法警察机构形同虚设。
    司法警察队伍建设的对策
    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法警法律地位和职权,规范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明确职责,依法办案,严格按照规定充分履行司法警察的各项职责;在办案侦查和诉讼过程中,司法警察应在分管检察长和检察官的指挥下全面参与办案,履行警务职责。
    切实抓好教育培训,提高法警法律和专业水平。进行以法律知识为主的知识培训,使其熟练运用法律知识,为其审讯等工作提供安全、高效保障服务;采取定期举办业务培训班及强化岗位练兵方式,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不断提高司法警察履行职能能力和水平;科技强检,提高效率,要完善警务装备,改善法警办公条件,增强司法警察工作中的安全性和防卫能力,以此提高警务工作科技含量和效率。
          (桐柏县检察院李明李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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