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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第14版:法治服务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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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能否以驾驶证过期为由拒赔

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961
南阳赵先生来电咨询:
    我是南阳的一名货车司机,于2011年8月购买了一辆东风牌货车,并买了机动车交强险。2012年4月5日,我驾驶该货车从南阳出发往郑州送货,在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与一面包车相撞,致一人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事故全部责任,需要向对方总共赔偿45000多元。事故发生后,我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也派人到现场进行勘察,并向我索要了相关材料和证件。可当我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时,保险公司的人说我的驾驶证在事发时已经过期,是无证驾驶,不符合理赔条件,不予以赔偿。我的驾驶证是2012年4月1日到期,因最近业务比较多,没能及时换证。请问,在我已经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换证,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应该理赔?
    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卢怀敦解答:你的问题主要是涉及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问题。为了更加规范、合理、公正地开展保险业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合同规定了免责条款,即在特殊情况下,投保人(即购买保险的人)虽然购买了相关保险,但是在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具体到你说的情况,分两类保险合同。第一类是交强险保险合同。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里规定的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证过期后未及时换领新证的,并非当然丧失驾驶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驾驶证是公安部门颁发给驾驶员证明其能够驾驶车辆的资格证书,只要领取了驾驶证且未被吊销或注销,驾驶员就具有驾驶资格。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时你所持有的驾驶证超过了有效期未及时换证,而不是被吊销或注销了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未申请并超过有效期换证的,依法处罚后予以换证。”也就是说,驾驶员未按期办理换证手续,其驾驶证并不必然被吊销,在接受公安部门处罚后仍可办理换证手续。因此,你所说的情形,并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未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形。第二类是商业保险合同。这要看合同中相关条款是如何约定的,如果约定了驾驶证过期或者未按规定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发生交通事故不予赔偿之类的条款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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