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版    下一版
   
网站首页 | 数字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系列报刊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06
2012-12-06 第13版:以案说法 大 |  中 |  小 
www.santc.com www.xsguan.com www.ma-mo-ru.com http://www.santc.com/193.htm www.xsguan.com www.duxiaba.com www.xianwenge.com www.oo0q.com

实施“三要三不要”锻造学习型检察院

作者:罗清成屈郑君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89
    本报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方城县检察院党组在认真学习后,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干兴邦、空谈误国”的有关论述非常切合当前社会形势,并决定从改变学风做起,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研究制定了“三要三不要”学习教育措施。
    一是要学实,不要假大空。该院在学习教育中,要求学实在的、管用的,对所学习的内容进行研究和选择,如怎样在落实新刑诉法中树立新的执法观念、树立什么样的法律观、如何面对人情世故、如何面对金钱美女、酒绿灯红诱惑等专题教育和讨论内容,从而实实在在提高干警思想观念。
    二是要实学,不要流于形式。为确保干警实实在在学,该院在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检委会集体学习制度的同时,要求各党小组每月组织干警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好文章、做一件好事,对集体学习研讨、大会交流发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每季度进行一次,每年6月份开展一次知识竞赛,同时,主动联系,请省市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授来院授课,不断扩大本院干警视野。
    三是要实践,不要学用两张皮。该院要求干警特别是中层以上人员每月要结合所学理论和工作写一篇调研论文,总结学用结合情况,教育领导小组在教育中,每次教育必须有针对性地提出本院现存的相关问题,分析干警思想,从具体实践活动中纠正思想上的偏差,从而确保了学习和实践有效结合。
  “三要三不要”措施实施以来,该院的学风得到了有力改进,在推进学习型检察院中又前进了一大步。
                (罗清成屈郑君)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汴路136号院
邮编:450004 电话:0371-86178060 传真: 0371-86178007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北京紫新报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