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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6 第02版:法制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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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基层蹲点日记999 |
冬日里的调解1 |
2月5日星期三 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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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马国福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0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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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在正阳县法院采访,听说该院少年审判庭庭长潘德芳是调解能手。她在2009年至2012年办理的刑附民案件调解率为98%以上,赔偿款全部当庭履行完毕,且做到了案件无发回、无改判、无错案、无上访。今天一大早,我和她以及副庭长杨红伟、审判员代华到正阳县汝南埠镇大李庄村调解。 该村离正阳县城40余公里,道路坑洼不平。路上,潘德芳简述了案情。 1993年9月7日夜,正阳县汝南埠镇滕庄村吴庙组放电影,滕庄村刘庄组村民刘熬、梅书在看电影时,误将看电影的孔望当作同学,从背后拍了孔望一下。孔望转身质问,刘熬、梅书认为孔望说话难听,便将大周庄村的周先、周纪、周跃等人喊来。刘熬打了孔望一巴掌,和孔望一起的李留见有人打孔望,便喊来孔望的亲戚李小、李社等人。因言语不合,双方引起厮打。其间,李社手持三棱刮刀捅向周先的胸部,致使周先失血性休克死亡。李社当时不满18周岁,犯事后就隐姓埋名潜逃。2011年在全国“清网行动”中,经规劝,李社投案自首。 该案被起诉后,周先的父母、女儿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李社等人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56万余元。李社的家人倾其所有赔偿了周先的家人52800元。民事被告人李冬、李红、李小、李娃、李留、李伟、李名、李卫、孔望均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这个案件简单地一判了之,把被告人往监狱里一送,作为法律程序已经完结,可对于受害人来说,经济赔偿却没有得到。你是不知道受害人家有多苦,日子过得多艰难……”说到这里,潘德芳哽咽了。 说话间,我们到了汝南埠镇大李庄,找到李社的父亲李某。李某一见潘德芳,就一脸惆怅地说:“儿子坐牢了,我家里又穷,哪有钱陪他?”潘德芳说:“我比较同情你,可你儿子杀死周先的第三天,周先的女儿出生。周先的妻子在女儿不到一岁时就弃她而去,孩子由爷爷奶奶艰难抚养。你想想那有多难……我来过六七趟了,这是最后一次调解。你家里困难,你可以找你的子女、亲戚帮忙……”潘德芳的话感动了李某,李某同意赔偿。 告别李某,我们来到离大李庄约两公里的大周庄找周先的父亲周成杰。指着村西一座破旧平房,潘德芳说那就是周成杰的家。周先的父母步履蹒跚地迎了出来。一说起儿子,两位老人失声痛哭。潘德芳抹着泪告诉他们:“调解工作做好了,李社的父亲同意赔偿你们10万元。其他被告人的思想工作也做通了,再过几天,就给你们送赔偿款……”两位老人这才止住眼泪。 我了解到,潘德芳之前因为这事已经来了六七次,不厌其烦地做工作,最终打动当事人。李社等11人同意赔偿周成杰15万元,还有孔望的赔偿款没到位。 我告别潘德芳时,已是暮霭沉沉。她说准备近日去找在罗山打工的孔望,让他尽快把赔偿款拿出来。(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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