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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4 第16版:法治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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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自杀令人忧网络教唆应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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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据新华社电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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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三名平均年龄不到25岁的青年,日前在淮南火车站附近一家宾馆的卫生间里自杀。据悉,这是一起由网友在QQ群上联络,相约集体自杀的案件。 “自杀情绪像一种传染病,通过网络传播十分可怕。”蚌埠铁路公安处淮南所所长张学锋说,目前,一些网民在QQ群中表露自杀倾向、传授方法、相约自杀的事件时有发生。 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孔维钊称,自杀群的出现和管理是法律上的一个盲点。虽然自杀是个人的行为,但如果本身造成了社会影响和对他人的伤害,就应该受到监督和控制。“因此,首先要尽快从法律上界定组建网络自杀社交群、相约自杀的行为,不能让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法律上的漏洞来进行唆使或诱惑他人自杀的违法行为。尤其是必须对怂恿他人自杀的行为给予及时的监控和惩罚,法律上进行具体的立罪。”孔维钊说。 (据新华社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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