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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期回顾:    高级检索   出版日期: 2012-12-04
2012-12-04 第13版:法在身边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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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张信用卡就能取现金?

当事人退赃8500元后,被取保候审

作者: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李安泽李晓芳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599
    本报三门峡讯(记者马建刚通讯员李安泽李晓芳)33岁的陕县男子尚某在取款机上发现他人忘拔的信用卡,遂起歹意,就开始对这个天上掉的“馅饼”进行研究,发现卡号磨损后,卡的主人用胶纸贴上重新手写了卡号,卡号下边几个数字描了几个数,尚某马上意识到可能是密码,他就返回ATM机分3次从该客户的银行卡上取走现金8500元,但没想到吞下的“馅饼”却是苦涩的,陕县警方很快就找到了他,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2012年11月26日,一居民到陕县公安局报案称,11月20日,其持银行卡到银行ATM机取款后,忘记取出信用卡,11月24日发现信用卡于11月20日16时许被分3次盗取8500元。陕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接报后,立即组织民警兵分两路到发案现场调查取证。民警通过监控录像进行反复甄别,最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11月28日,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尚某顺利抓获。在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尚某交代了使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犯罪事实。11月20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尚某到银行ATM机上存钱,插卡时发现ATM机里有卡,看四周无人注意,遂起歹意,将卡抽出装进口袋后离开。尚某仔细研究银行卡后,意识到卡后标记的数字应该是密码,半小时后,又到该ATM柜员机上分3次盗取卡上现金8500元。
    警方认为,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拾得他人的银行卡从ATM机上提取现金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积极主动退赃,陕县警方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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