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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24版:法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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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正常死亡事故处理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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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红霞李爱民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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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处理劳教场所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处理还没有具体的工作方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和意见。 一是及时上报,争取主动。争取主动就是劳教所提前介入,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地处理,把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不致于在社会上引发轩然大波。 二是组织得力,统筹协调。要成立一个由市委政法委或市司法局牵头,劳教所和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工作组,负责处理非正常死亡事故。积极推进善后处理工作,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 三是依法果断处理,妥善办理。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处理要合法、合理、合情,尽可能的缩短事故处理周期。让死亡者家属从情感上和心理上都能接受处理结果,不致于衍生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 四抓住关键,勇于担责。在非正常死亡事故处理上要抓住关键、找准要害,要依法依规,要敢于坚持原则,要勇于承担责任,不能作出任何妥协和让步。在关键问题的处理上,不敢表态,不敢担责,不是坚持而是放弃,非正常死亡事故处理工作就会梗塞而无法进展,陷入僵局。 (作者单位:洛阳市吉利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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