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2-12-03 第22版:法治动态
| 大 | | 中 | | 小 |
|
|
求同去异 调解顺利 |
|
|
作者:尹增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39 |
|
|
|
本报讯 近日,濮阳县法院采取求同去异法,顺利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据悉,被告人王某多次从田某某处赊购饲料,欠款经田某某多次催要一直未付,田某某诉至法院。王某承认欠田某饲料款,但认为田某出示的一份署名王某的900元欠条不是其书写的,不予认可。田某某和王某某都主张进行笔迹鉴定,经向鉴定机构询问,鉴定费用需2000余元。主审法官考虑到作笔迹鉴定不仅要花去比争议欠款两倍多的费用,还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外地鉴定,就顺势利导,做当事人的工作,最终以王某偿还田某饲料款6000元。 (尹增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