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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22版:法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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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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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武厉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8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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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组织者、实施者和带头人。党的一系列惠民政策,多渠道、多部门、多环节的惠民资金和补贴是否能真正快捷地落到实处,成为农村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预防和减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主要诱因有:一是基层农村干部自身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民主选举产生村负责人,这一立法的本意是发扬民主,体现民意,把群众真正信得过、有能力、品德高的人选拔出来。但在实际过程中,有一些村 干部是靠采取宗族势力、拉选票、搞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而当选的,这些人出发点就是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一心只考虑个人得失,不注重维护全体村民的利益。 二是基层农村财务管理混乱,基层农村干部趁机浑水摸鱼。各村虽然实行村帐乡管,但其财务管理上缺乏相应监督与制约。多数村干部集出纳、经办人、审批人于一身,村务公开流于形式,个别村干部采用随意造假,白条入帐,虚列项目,虚报冒领,收入不上帐等非法手段贪污挪用集体款项。 三是基层农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缺乏相应的制约、监督机制。由于基层农村干部的权力过于集中,导致一些村干部家长制作风,大事小事都是个人说了算,相当一部分基层农村 干部常常集决策权、资金支配权于一身,涉及资金量大、面广、渠道多,缺乏必要的审计监督,加之农村建设政务不透明,村务公开不落实,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被剥夺,形成上级监督不到位,村民监督又成空的局面。 四是基层农村干部政治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一些农村干部平时都忙于日常事务,忽视了必要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制学习。乡镇党委、政府也只注重抓经济建设,如农业生产、招商引资,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基层农村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制教育。这种状况导致基层农村干部的人生观、世界观未能得到良好引导,个人主义、金钱至上的观念不断抬头,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逐步走上犯罪道路。(作者单位: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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