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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20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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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小事一桩逞强引发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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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金利兵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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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洛宁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这起案件的起因原本是一起简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却由于当事人双方缺乏冷静,逞强好胜,引发了一系列健康权及侵权纠纷。近日,该院城郊法庭全体法官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使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及其相关的一系列纠纷都得以圆满解决。 据悉,原告梁某和被告韩某是同村村民。2011年10月的一天,原告梁某骑着机动三轮车从县城卖豆腐回家,快到村口时不慎将本村韩某的亲戚赵某撞到,并将韩某亲戚的脚拇指轧伤。双方发生争执,并引发撕扯。次日,被告和其家人强行拦住在路上骑 三轮车的梁某,被告韩某及其家人将原告骑的机动三轮车和车上装的饲料及蔬菜扣押,双方发生撕打,撕打中致原告受伤。当日,原告到洛宁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原告的家属又将被告亲戚赵某的电动车扣押,而周某所骑电动车又是从邻居家所借。由于原告亲属扣押赵某所借的电动车,使赵某所借电动车的电瓶受损,无法充电。由于被告韩某及其家人扣押原告所骑机动三轮车,使三轮车的饲料及蔬菜腐败,无法使用和食用。 原告出院后,由于双方仍剑拔弩张,纠纷无法得以解决。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韩某返还其机动三轮车,赔偿其医疗费用、误工费用及 相关财产损失2400元。 该案受理后,主办法官和其所在法庭全庭法官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虽然不大,但涉及到多方当事人,法律关系较为繁杂,处理不当就会使当事人陷入到无休止的诉讼当中。 为使当事人彻底从纠纷中解脱出来,该法庭全体法官将这一系列纠纷的相关人员都通知到法庭,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的村干部参与到案件的处理之中,经过多天十余次的调解,终于使各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韩某一次性赔偿原告梁某1200元。原告返还赵某的电动自行车,被告返还原告的机动三轮车。电动车电瓶的维修费用由赵某承担。(金利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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