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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17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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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纠纷惹大祸事法官调解促和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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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史雪艳 金珂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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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洛宁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邻里一点小纠纷,却惹出流血大祸事,实属不该。 去年12月,被告人郭某在其大门口与同村的王某某因纠纷发生争执,后被告人郭某竟从自家院子里拿了一把镢斧与王某某撕打,郭某用镢斧将王某某头部、左手手腕打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王某某头部裂创、颅骨骨折、面部裂创和左桡骨骨折均为轻伤,经鉴定为七级伤残。案发后经本院法官积极辩法析理、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赔偿80000元的协议,钱已给付,被害人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并予以谅解的意见。据此,依法判决被告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史雪艳 金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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