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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2012-12-03 第17版:法治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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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戏台唱大戏电击伤人须担责
作者:王国伟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48
本报讯 近日,濮阳县法院审理一起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据悉,被告某村村委会连续两年元宵节在其村南空地唱戏。张某在拆卸戏台东面的最上边横钢管时,不慎钢管接触到高压线构成二级伤残。
该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受到损害系多因一果,村委会、电业局负有一定责任,故判令两家都要承担责任。(王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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