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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14版:法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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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正版杀毒软件造成损害应该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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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1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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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曹某系新野县某棉纺公司经理。2011年7月,曹某购买了正版的某公司开发的杀毒软件为自己的电脑杀毒。在安装该杀毒软件时,出现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提示声明。曹某认为自己购买的是正版杀毒软件,应该不会出现问题,于是同意了该声明。但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曹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包括重要客户资料在内的所有文件。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软件公司赔偿,软件公司则以曹某已同意其免责声明而拒绝承担责任。 【评析】 日常生活中,杀毒软件对电脑的使用不可或缺。通常情况下,杀毒软件的作用就是查杀有害的病毒,而不会危及操作系统。笔者认为,虽然正版杀毒软件在安装过程中一般会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但误将操作系统视作病毒而予以删除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1.杀毒软件关于继续安装视为同意承担风险的提示属于格式条款 正版杀毒软件在安装中,一般都会出现“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提示,提醒用户注意软件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免除自己的责任。这属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格式条款的效力,我国法律作出了特别的规定。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本案中,软件公司关于用户继续安装视为同意承担风险的声明,免除了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即杀毒软件制作公司的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该条款应为无效。 2.正版杀毒软件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是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原则,同样适用于正版杀毒软件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形。 杀毒软件的功能在于查杀电脑病毒,维护用户电脑的正常使用。杀毒软件设计公司作为专业的电脑病毒防护、查杀设计者,对电脑正常的操作系统、各使用程序、内部构造等内容的熟知程度远远超过单个用户,有责任、有义务使自己设计的产品能够查杀电脑中常用的病毒,维护用户电脑的正常使用。用户正是由于相信正版杀毒软件的“正版”性,才购买并使用。然而,由于杀毒软件在设计中的疏忽或者过失,没有通过正常程序使其在运行中正确识别操作系统,诸如普遍使用的wordexcel等程序,从而使杀毒软件在使用中将操作系统作为病毒而予以删除,造成用户所储存的重要信息等内容丢失。因此,虽然杀毒软件在安装过程中提示用户可能出现的问题,但由于这一格式条款免除了软件设计者的责任,并给用户实际造成了损失,所以,杀毒软件设计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软件公司生产的杀毒软件虽然为正版,但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判决软件公司适当赔偿曹某因客户资料丢失所造成的损失4000元。 (齐海英张静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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