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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11版:法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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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债权催收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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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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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依据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借款纠纷案件的判决和执行,由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务担保人代为借款人河南格林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项城格林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华鑫制药厂、河南恒生中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偿还郑州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支行的债务。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对下列借款人或其承继人追偿合法的债权,现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要求下列借款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或其承继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偿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偿责任)。特此公告。 建设银行项城市支行2800.1992991.00222232.0409409.4905 注:郑州银行借款利息计算截止至2009年10月20日;河南华鑫制药厂在中国建设银行借款利息计算载止至2008年12月29日;河南格林华工有限公司和河南省项城格林化工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借款利息计算截至2008年6月2日。 [本公告所涉及借款人或其承继人的银行借款本金所产生的利息系依照清偿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算,均为借款人或其承继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本公告如存在刊登错误,应以原借款合同内容为准。本公告所称银行为郑州银行和建行。 联系电话:0394-4298972 联系人:李先生 薛先生 联系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莲花大道18号贷款行郑州银行建设银行郑州市金元支行建设银行项城市支行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12月3日借款人河南恒生中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华鑫制药厂河南格林化工有限公司河南省项城市格林化工有限公司代偿本金(万元) 6992.55005000500代偿利息(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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