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12-12-03 第10版:省会政法
| 大 | | 中 | | 小 |
|
|
公厕捡手机?原来是偷的 |
|
|
作者:记者张书锋通讯员刘雅 张红武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1 |
|
|
|
本报讯(记者张书锋通讯员刘雅 张红武)将同事放在更衣室柜子里的手机偷走,却骗丈夫说是自己在公厕捡到的。11月26日,巩义市法院判处焦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22岁的焦某在巩义市打工。2010年8月,她开始在该市一家俱乐部当服务员。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晚上,焦某到5楼的公关房换衣服,准备上班。换衣时,她看到同事新新把一部白色苹果4s手机放到换衣柜里,没有锁柜子就出去了。后来,她趁房里无人之机,把新新放在柜子里的手机偷走。 过了几天,她和老公一块儿去逛街。逛了一会儿后,她说要去公厕,让老公在外面等,出来后她对老公说在洗手台上捡到了一个苹果手机。老公马上把手机放进自己兜里,催促她赶快走。他们快步回到家后,焦某的老公长舒了一口气,把手机里的卡卸了,换成自己的卡,开始用这个手机。一直用到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那天,他才明白这个手机的真实来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