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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08版:法治事件 大 |  中 |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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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拒绝履行被拘留悔过道歉

作者:记者李向华通讯员张鹏 冯海明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389
  本报讯(记者李向华通讯员张鹏 冯海明)11月28日20时30分,河南某广告公司(以下简称广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冯某,因未履行生效判决被郑州市中级法院行政拘留后,不但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履行赔偿义务,还表示会尽快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声明。
  2009年,广告公司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被诉至法院,后被法院判令赔偿他人经济损失2.7万元,并在媒体上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因广告公司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向郑州市中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承办该案后,按照规定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相关文书,但广告公司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对法院采取拒接电话、躲避执行等方式,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此情况下,郑州市中级法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于11月28日将冯某行政拘留。
  被拘留后的冯某当场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表示愿意按照判决尽快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还主动写下悔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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