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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05版:社会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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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批发烟草被判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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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记者张书锋通讯员刘晓培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4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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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书锋通讯员刘晓培)巩义市的方某为了帮朋友忙,在没有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批发烟草。11月29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方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48岁的方某经营一家名烟名酒店,并取得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今年3月的一天,方某的一个朋友请他批发一批香烟。方某虽然知道零售与批发不同,但为了帮朋友,还是答应了朋友的请求。随后,方某利用其烟草专卖零售资格到烟草局购进一批香烟,但因朋友需要的香烟数量较大,新进的香烟加上自己店里剩余的香烟也不能满足朋友的需求,于是就到巩义市多家香烟专卖零售店里购买了大量香烟。搜集够了香烟后,方某便以4.9万余元的价格一次性卖给其朋友1250条各种品牌的香烟,获利175元。5月,方某再一次受熟人之托,一次性以6.2万余元的价格卖给他人1400余条香烟,获利675元。9月,方某主动到巩义市公安局投案。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某未经许可,非法批发烟草,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方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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