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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03 第02版:法制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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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出席开封市社会法庭工作会议时强调 |
社会法庭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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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首席记者吴倩记者张东通讯员赵根喜 来源:河南法制报 字数: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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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首席记者吴倩记者张东通讯员赵根喜)11月30日,开封市社会法庭工作会议在通许县召开,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开封市社会法庭工作经验,推广通许县社会法庭工作的做法,安排部署社会法庭工作。省法院院长张立勇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立勇指出,十八大报告指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科学发展观已写入党章,做好社会法庭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近几年发生的全国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都说明在当前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农村基层的社会管理,一定要解放思想,要把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人而不是对象,决不能把人民群众置于社会管理的对立面。同时实践证明,社会法庭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方面已经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处理党委、政府交办的信访案件方面,效果非常明显。 张立勇说,社会法庭工作关键在做,在真抓实干,在务实求效。开封市两级法院对如何搞好社会法庭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开封市委对下一步社会法庭工作作了具体安排部署,这些措施都非常实,非常有效。做好社会法庭工作要时时刻刻体现“以人为本”。要做好社会法庭工作,就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做好社会法庭工作也是为了群众。 开封市委副书记、市长吉炳伟,市委副书记蒋益民分别在会上讲话。省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树茂,开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宗家邦、副市长刘玉虎、市中级法院院长詹玉锋、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志超等出席会议。会议由开封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蒋美兰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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